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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分析

2018-02-07

2014年国家发布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15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本省为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于2015 年起,开始依据规范及其相关附录,进行注册环节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时,宣贯规范及附录的内容,帮助企业有效整改,加快企业生产满足法规要求的进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缺陷共331项,其中主要缺陷46 项,一般缺陷285 项,无菌产品中主要缺陷17 项,一般缺陷110 项,定制式义齿产品主要缺陷17 项,一般缺陷79 项,有源产品主要缺陷20 项,一般缺陷119 项。产品主要集中在无菌医疗器械(占总数的17.6%),有源医疗器械(占总数的38.4%)和定制式义齿(占总数的24.8%)。现对本省2016年度进行的注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情况,以同类产品中出现频率较高、风险较大的缺陷项目为代表,进行汇总分析。

 

 

一、无菌医疗器械存在的主要问题

1. 水系统方面企业存在“两层皮”情况

企业无制水设备,工艺用水纯化水外购,外购单位无资质,企业没有对纯化水的检验能力,对纯化水的存储期限无要求。该企业产品为无菌医疗器械,生产环境为十万级。纯化水用于厂房、设施、工器具、人员的清洁。外购纯化水无国家批准文号,无法进行供应商审核和管理,不能提供有效并经过验证的外购纯化水防护和保存措施,不能确保采购及使用的纯化水持续符合纯化水质量标准,存在着生产环境、设备、人员被污染的风险。

纯化水系统清洁消毒记录显示,未按反渗透纯水机操作及清洁、维护保养规程对纯化水储罐进行消毒。纯化水系统使用维护保养标准操作规程未明确具体的日常保养方法。

上述缺陷说明企业存在“两层皮”的情况:①人员的操作不依据所制定的规程。②规程制定时不考虑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或制定的规程不清晰、具体,如定期进行消毒、用一定量的消毒剂等,这样的规程无可操作性,无法保证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得到有效实施。企业在制定规程时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在符合法规的要求前提下,只写能做到的,避免“两层皮”情况的发生。

 

2. 采购控制在包装方面问题突出

无菌产品采购方面的缺陷共17 项,其中包装要求相关缺陷10 项,占总数的58.8%,可概括为4 方面:①未与内包装袋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和合同;②不能够提供内包装材料的生产环境证明;③未对内包装袋进行检验或验证;④采购文件未对初包装铝箔复合袋的初始污染菌和微粒污染可接受水平做出相应要求。

缺陷产生高频率的原因:①企业未意识到无菌产品包装的重要性;②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中的要求不了解。

无菌产品包装对无菌保证起着关键的作用,《GB/T19633-200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中明确了对包装供应商及使用单位的相关要求。在法规中明确了对初包装的生产区域的环境洁净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时应给予关注。同时,《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中首次提出了对初始污染菌及微粒污染的要求,初始污染菌负载量直接关系到灭菌的有效性,应该在灭菌验证时确定初始污染菌的限度,并对供应商提出相关要求如最终产品有微粒要求,企业应同时根据产品特性对初包装材料微粒污染水平进行规定。

 

3. 生产中操作与作业指导书不一致

生产批记录中所记录的工艺参数与作业指导书中要求不一致。生产人员缺乏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操作意识,作业指导书形同虚设,偏离的工艺参数会对产品性能、质量造成影响,不能保证生产质量均一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有源医疗器械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产品的检验报告不完整

未将主要零部件开关电源、电动推杆的供应商列入到合格供应商名单,并未按合格供方选择评定控制程序(SYBX/CX-7.5)对开关电源、电动推杆的供应商进行评价及审核。未保留开关电源、电动推杆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验收报告等记录。开关电源和电动推杆为产品检验时变更的零部件,当主要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应评价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

企业未提出对影响EMC结果零部件(电池、TVS管)的采购要求。一般情况下,有源产品的EMC检验报告中,会明确影响EMC结果的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和规格型号,企业应给予关注。若这些零部件发生了变更,会直接影响到产品EMC的检测结果。企业在关注产品性能的同时,更不能忽视产品的安全。

 

2. 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未将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手机识别为生产设备。企业未能识别其生产、检验工序所用到的工装,无法对未识别的工装进行相应的控制。工装的维护、保养和使用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工装应与其他生产、检验设备同样管理。

 

三、定制式义齿原材料无法追溯

生产记录无原材料批号、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生产记录中仅记录了A类原料名称和供货商,无法追溯原材料的生产批号。

规范要求产品应追溯至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的生产企业及相应的批号。生产记录的不完整影响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企业应通过完整的生产记录实现生产过程及使用的原材料的有效追溯。检查组在检查时应考虑到企业的追溯方法的合理性及可行性。

 

四、小结

以上为2016 年度本省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中海发现的常见问题和分析,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类似问题,帮助监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新版规范及附录的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是挑战也是机会,同时相关单位也应加强学习,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

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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