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熟知内情的业内专家表示,目前CFDA确已在酝酿制订“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制度”,个人或可注册医疗器械产品。
对该文件,目前进展到了哪一步,什么时候出台,具体内容如何,该专家没有透露更多的信息。但可以从先行展开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做法上推测一二。
在药品方面,2015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推进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后。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出台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10省市进入试点,试点期到2018年11月4日止。
开展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与现行管理制度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允许研发机构及科研人员持有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并对该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全面责任。
同时,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厂商生产。
医疗器械行业若是推行上市许可人制度,那这一条无疑也是必然存在,否则整个制度的核心就丧失了。
因此,可以预期一下正在酝酿中的新政或将这样描述:允许研发机构及科研人员持有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成为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
这也就意味着,在医疗器械行业,个人持有批文在不久的将来,或将成为现实。
同时,与药品研发动辄亿计的投入相比,医疗器械的创新研发成本要小得多,比如一名医生对某款手术刀进行了一点小改动,就是一个新品。如果按现行制度,其没有企业,将无法以其名义进行注册申报,这无疑大大约束了行业的创新。
一旦开放,将大大刺激科研人员的潜力,研发出更多的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也将激活科研成果市场的交易,利于企业及行业的发展。(来源:医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