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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常见问题与浅析

2019-08-08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境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核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本文主要就境内二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规范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目前,广东省申报二类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查的产品逐年增多,新企业的数量也逐渐增多。一些中小企业由于对注册法规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熟悉或者理解不到位,在现场核查时会遇到不少问题。本文着重就近几年核查过程中多数企业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最后给出相应的建议,以便企业参考。

 

1.常见问题

 

       新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这几年来,通过日常核查发现多数企业现场检查中容易出现的常见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机构与人员

 

       缺乏专业的检测与管理人员,具体表现为企业对管理层面上的要求不高,人员缺失,面对日常生产质量管理,不能保证企业体系的正常运转,对质量控制这一环节的投入不大。

 

       企业管理者代表对其职责权限、质量管理体系等情况不够熟悉,不能够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不重视员工健康档案管理,缺失人员健康体检信息。

不重视培训,企业对法规培训不到位。检验员未经过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关键岗位人员如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培训记录缺少具体培训内容和考核记录,仅有考核结论。培训通常流于形式,并非真正意义上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学习。

 

1.2设计开发

 

       设计开发中存在问题较多,汇总如下:①注册核查过程中,须对企业的研究资料(有效期研究、包装研究、软件研究等)进行核查,由于企业理解不到位,应为适用的研究经常误认为不适用,或者没有研究试验的条件,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检查,此项为关键项目,直接导致企业不通过检查。②设计开发不完善,企业未能提供相关的具体研究资料,设计验证(系统整体有效性项目)未能提供验证记录,且检测报告出现的经修复后复测合格的项目未能按照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变更。未能提供产品设计开发评审、验证阶段的评审、验证记录及参与人员的签字;未建立并保存完整的产品技术文档,如设计输出清单中的进货检验标准、过程检验标准、可追溯性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等。③设计开发输出文件:采购单上缺少或未注明原材料的采购要求、技术要求或者图纸;产品图纸不全;研究资料,未能提供检测的原始记录;未能提供实时稳定性研究记录,未能提供包装研究资料。④未按《设计控制程序》进行设计开发的活动并形成记录。如:未能提供《产品要求评审表》,《设计开发计划书》内容未包括设计开发的输入、输出、评审、验证、确认等阶段的划分和主要工作内容;未按程序形成设计输入清单;未进行设计开发输出环节的评审;未按程序要求对小批生产的可行性进行评审,未能提供试产报告和试产总结报告。现场考核时,产品的生产工艺已更改,但未能按照设计开发程序提供对应的输出、评审、验证和确认过程记录。

 

 

1.3生产检验

 

      用于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仪器不进行校准;缺乏专业的检验人员,现场检查时,检验员不会操作检验仪器,无法把控检验关。

 

1.4记录及追溯性问题

 

       ①现场提供的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和出厂检验记录的产品编号、产品名称与注册检验报告不一致,且有涂改痕迹。最常见的问题是记录随意更改,更改无签名和日期。②企业的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和记录无法追溯到关健原材料批号,无法满足追溯的要求。

 

1.5采购

 

       ①未按《采购控制程序》将采购物资分为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企业与主要原材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无供应商的公章,采购程序未对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做出规定,未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文件,未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②采购记录中关键元器件供应商与注册检验报告中供应商不一致。③主要原材料无采购合同,采购记录不齐全,不能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

 

1.6原材料存放问题

 

      ①企业生产的送检样机所用的原材料是由其他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购进,购进渠道不正规。②精密电子元器件、传感器、电极片等原材料无库卡,存放在原材料仓外,对有温度、湿度、防静电等要求的电子元器件未设置专门的存放间,随意堆放。

 

1.7内审和管理评审

 

      企业未提供内审和管理评审的相关记录,未按照管理审查管理程序开展管理评审。

 

2.建议

 

       企业应加大对管理者代表、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理企业存在的体系问题。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缺陷问题,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由当地市局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提交整改报告;对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并通过跟踪检查后方可恢复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对新开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增加各级飞行检查中新开办医疗器械企业比例,重点关注新注册产品的体系运转情况。

 

3.小结

 

 

       综上,本文根据目前相关的医疗器械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从注册核查角度出发,在二类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规范核查过程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为生产企业的规范生产起到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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